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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教学的内容和形式

发布时间:2016-06-02 15:45:00 点击:

舞蹈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表现出一种舞蹈“灵魂”

  任何舞蹈都有内容和形式的两方面,它们互相依附、互相制约,互相渗透、互相转化,各以对方的存在为条件。它们是一个整体,又是不同性质的两方面。所以,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:当你在参加一场自娱舞蹈的时候,忽然会觉得这个舞蹈的动作、节奏、速度还不足以表达自己内心的激情;有时候又相反,会感觉动作太奔放、节奏太强烈、速度太快了,而和自己此时此刻的心绪不相称。在欣赏舞蹈演出时也会有类似的情况,有时觉得情节事件很感人,但看完演出后却没留下深刻的印象;有时又觉得舞蹈华丽壮观引人注目但却感受不到动人心弦的内容。这种现象正是由于舞蹈形式和内容的矛盾所造成的,它说明了舞蹈作品中内容和形式这两方面因素的客观存在;它们一方面是共生共存,一方面又各自起着不同的作用。

 

  舞蹈作品中内容和形式这既相联系,又相区别的两方面,是各由多种要素组成的。概括说来,表现什么,抒写什么,这是作品的内容;而如何表现,如何抒写,则是作品的形式。内容是内在的,形式则是外观的具体存在。《乐记》开宗明义第一章中就有这样一段话:“凡音这起,由人心生也。人心这动,物使之然也。感于物而动,故形于声。声相应,故生变,变成方,谓之音。比音而乐之,及干戚羽旄,谓之乐。”说明音乐舞蹈的产生,首先是由于外界事物所引起的内心激动,内心的激情通过有组织有规律的乐曲和舞蹈动作(干戚羽旄都是舞具)表现这些内容的乐曲旋律、 舞蹈动作、节奏、风格、舞具、服饰,以及这一切的总体结构、体裁、组成为形式。内容是形式存在的基础,但内容不通过形式也无从表现。

  探索舞蹈内容和形式的美学特征,认识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,对提高舞蹈艺术,使之达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,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。

  在此我们先谈谈舞蹈的内容——情、意、事、物

  舞蹈作品内容的显著特征是在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中反映现实。例如,舞蹈中常见的的反映生产劳动内容的作品,往往也描写一定的生产过程和劳动动作,但表现的重点主要不在动作和过程,而在于表现劳动者的精神面貌和情绪。这和那些舍弃劳动的社会意义和人的思想感情,只是分析劳动动作的必要性、辅助性、多余性,以求缩短生产过程提高劳动效率的科学研究内容是完全不同的。在以往的舞蹈中,就曾经出现过这样两种作品:一种是只表现生产劳动的过程,但是感受不到人在劳动中的力量、态度和情绪;另一种是只表现了某一抽象的思想、概念。又缺少与其人物所关联的社会现象。这两种作品,一般都因不可能塑造出生动鲜明的艺术形象,而缺乏感染人、鼓舞人的力量。

  舞蹈作品的内容往往是来自生活的某个局部、片段或侧面。这些局部、片段、侧面是艺术家对生活加以选择、概括和提炼的结果。

  舞蹈作者在从生活选择、提取作品内容的过程中,必然要带有他对这种生活现象及其本质的认识和理想;有着他自己的社会理想和美学理想的标准。因而使舞蹈的内容不单是客观现实的再现,也凝聚着创作者的思想倾向和感情色彩;也不可能是生活的自然形态,而是经过艺术家主观意识改造后的产物了。总的说来,舞蹈作品的内容就是由客观的现实生活和创作者主观的认识、评价这样两方面组成的。

  舞蹈内容既然包含着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这样两方面,它就必然是能动的、发展变化的。客观现实的变化,势将促使舞蹈的内容也随之发生变化;而不同立场和观点的作者,对同样的现实有可能做出极不相同的评价,从而在作品中塑造出面目迥异的艺术形象,这在古今中外的舞蹈作品中是屡见不鲜的。这也就是舞蹈内容的阶级性和时代感。

  主观的情、意、客观的事、物,借助于构成舞蹈内容的各种要素——如题材、主题、人物、情节等体现出来。要完整地把握舞蹈作品的内容,就需要对这些要素分别加以分析,并考察它们在不同体裁作品中的相互关系和作用。

  题材和主题是舞蹈作品内容的基本构成因素。

  先说题材。题材这一概念的内涵相当广泛,人们经常在不同意义上使用它。如根据某些生活现象是否适应某种艺术特性而言:这不是“舞蹈题材”而是“漫画题材”,这是“诗的题材”而不是“戏剧题材”等等。也有些时候根据历史序列而分为“古代题材”、“近代题材”、“现代题材”;或者依据不同的生活内容而分别为“工、农业题材”、“军事题材”、“爱情题材”;也可以按照内容的不同性质而区别之为“神话题材”、“科幻题材”、“现实题材”等等。而一般称之为作品内容要素的题材,指的是作品中所表现的一定生活现象。作为舞蹈作品题材的一定生活现象,可能直接采自现实生活,也可能是虚构的;可以是实有的,也可以是幻想的产物。如舞蹈《鸬鹚号子》,老渔翁是现实的,鸬鹚却是虚拟的。《敦煌彩塑》,创作动机产生于现实生活的感受,诞生的形象却是想象的升华,表现的是人的思想感情、古代妇女的美,而人物却是幻觉世界的。这类虚构的,或是现实与虚构相交错存在的生活现象,在舞蹈作品中是较多的。但是,虚构也好,虚实结合也好,它们都来自生活,是舞蹈家根据他对生活的观察、体验和认识,把直接或间接获知的一定生活现象,按照自己的创作意图加以选择、虚构和组织,使之形成为作品的表现对象,这就是题材。

  题材是塑造形象、提炼主题的基础。所以题材的选择是创作过程中不容忽视的一环。总的来说,舞蹈题材要求典型、真实、有“高容量”的特点,尤其要新颖、有独创性。老一套和一般化的舞蹈题材,还由于不同体裁而应该有不同的特点。譬如在短小精悍的抒情舞蹈中,题材往往只是生活场景中的某一瞬间、某一片段,没有特定的事件冲突甚至特定的身份的人物。而在叙事舞蹈中,特别是舞剧创作中,就要求以人物为中心,要有特定情节、冲突和行动,题材自然要更丰富复杂得多。

  在选择题材上,还有必要防止两种偏向。一种是片面强调题材对于作品内容的制约作用,强调表现所谓重大题材,即“题材决定论”。另一种偏向是不承认题材的任何差别,这也并不符合实际。题材之有差别是客观存在,不同的生活现象自有不同的社会意义,包含着感染教育人的不同方面。因此不能在题材之间划等级,更不应限制题材的多样化。题材的多样化,是千姿百态、五彩缤纷的现实生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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